2005年7月8日,星期五(GSM+8 北京时间)
浙江法制报 > 第五版:深度 改变文字大小:   | 打印 | 关闭 
律师有话说:拆除会见室隔离网
  “‘修改《看守所建筑设计规范》,拆除会见室隔离网’的建议案是所有刑事案件辩护律师(以下简称‘刑辩律师’)共同的心声,我只是把它提到桌面上而已。”深圳律师协会会长徐建这样说。
    “这是对刑辩律师地位的认可问题,对这个建议案我很有信心,希望会有一个妥善解决的方法。”
    在近期结束的第六次全国律师代表大会上,徐建提出了“关于要求公安部修改《看守所建筑设计规范》,拆除会见室隔离网”的建议案。建议案一经提出便得到了与会代表的广泛赞同,包括解放军代表团在内的31 个代表团表示支持,一百多名律师在提案上签名。
    “这是对刑辩律师辩护地位的有力保障,”一位从事多年刑事案件辩护的律师说,“我非常认同徐建律师的建议案。”
    
    “隔离网”妨碍调查取证
    2000 年7月26日,建设部、公安部关于批准《看守所建筑设计规范》的通知要求,“律师会见室和家属会见室应用安全玻璃或普通玻璃加金属防护网分隔,并安装双向免提式对讲器和必要的戒护设施。”此后,全国各地公安机关许多看守所陆续为律师设置了会见室,并用玻璃将律师与犯罪嫌疑人隔开,双方只能通过电话机通话,并附有监听设备。
    徐建认为,会见室中设置隔离网,使得律师与当事人之间无法正常会面与谈话,调查取证无法正常进行,阻碍了律师依法履行调查取证之职责,也使犯罪嫌疑人的辩护权受到侵害。
    他说,设置隔离网侵害的不仅仅是律师的会见权,更重要的是侵害了法律赋予当事人的权利。根据无罪推定原则,看守所关押的犯罪嫌疑人在没有判决之前,都是无罪的,他们和我们是平等的。安装隔离网对他们精神上的影响非常大,不能与自己的律师进行面对面无障碍沟通,会使他们感到孤立无援。
    “此次在全国律师代表大会上提出建议案,也是希望通过全国律协向公安部反映,要求其修改《看守所建筑设计规范》相关内容,取消建立隔离网的规定。”徐建介绍说。
    
    “我是经过实地调查的”
  本着“提出一个建议案就要对建议案负责”的原则,徐建专门到看守所进行了实地调查,以确保建议案的正确性、合理性。
    看守所玻璃隔离窗是什么样子的?很多人并未见过,但到过银行的人对玻璃窗应该有个大致的概念。或许我们在银行只是进行一些存取款的业务,双方交流不多,感觉不到有什么不便。但在看守所,这样的“隔离”却产生了极大的不便。
    律师和犯罪嫌疑人隔着玻璃交流有哪些困难呢?徐建介绍了自己实地调查的经历:在深圳市一看守所,律师会见室中有三层障碍:中间一层铁丝网、两侧各有一层有机玻璃,律师只能通过有机玻璃上的几个小洞与犯罪嫌疑人交谈。徐建和犯罪嫌疑人都要将嗓音提得很高,才能听到对方的声音,否则不能正常交流。“试想,如果我哪天感冒不能大声说话,交谈时是不是还要带个助理?”徐建不禁调侃道。
    “如果需要辨认证据(书面证据),则需将其贴在有机玻璃上,一页一页地翻给犯罪嫌疑人看,最后,委托书和会见笔录,还要委托看守所工作人员拿给其签字按手印。”徐建继续说道,“这给我们的律师造成了很大的不便,也给犯罪嫌疑人内心带来了无形的压力。”
    在调查中,徐建还发现一些看守所的其他做法:在律师与犯罪嫌疑人之间,直接用铁栅栏和玻璃封死,双方只能通过没有免提功能的电话进行,交谈极为不便,如果遇上两名律师会见,谈话就变得更加困难。他见到的最绝的做法,某看守所竟然要律师花20 元钱租一副手铐,将自己的委托人双手铐住后再交谈。徐建说:“这简直太离谱了!”
    
    与国际法相关规定相悖
    为了建议案的合理性,徐建还参考了国际上其他国家的一些做法与规定。他介绍说,联合国《关于律师作用的基本原则》第八条中规定:“遭逮捕、拘留或监禁的所有的人应有充分机会、时间和便利条件,毫无迟延地、在不被窃听、不经检查和完全保密的情况下接受律师来访和与律师联系协商,这种协商可在执法人员看得见、听不见的范围内进行。”
    “设置隔离网、对交谈进行监听的做法,与上述国际法的规定是相悖的。”
    在我国《刑事诉讼法》和《律师法》中均赋予律师会见及调查取证的权利。而看守所在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时,将二者相隔离的做法则令律师无法正常行使权利。“这些做法触及了法律的规范,是不可取的。”徐建说。
    
    质疑“保护律师人身安全”说
    徐建介绍说,深圳市律协此次换届后,把律师维权作为重点工作。在维权调查时,律师呼声最高、反映最强烈的就是看守所在会见室设置了隔离网,妨碍了律师的调查取证工作。
    “为解决这一问题,我们通过人大、政协,向有关部门反映过,但没有答复。后来,深圳律协和公检法司几家联合搞了一个《关于改善刑辩律师执业环境的规定》草案,要求公安机关取消隔离设施,但公安机关不同意。我们又反映到市政法委,政法委在着手处理时,公安机关拿出了公安部的《看守所建筑设计规范》,说这是建立隔离网的依据,主要是‘为了避免律师在会见时受到人身伤害’。”
    “我们认为这种说法不成立。律师是要为委托人进行辩护,对委托人有利,怎么会对律师进行暴力行为呢?”
    徐建认为,隔离设施是先进的,但代表的理念却是落后的。这是“有罪推定”的旧理念在作祟,看守机关的基本指导思想就是把犯罪嫌疑人当作有罪的人来对待,并把律师当作与其串通一气的人。当然,我们不否认有个别律师利用会见的机会教唆嫌疑人作伪证,甚至串供、翻供。但这些行为是属于律师行业纪律规范的问题,刑法也有相关惩罚措施,不能因此而推翻整个律师会见制度,防范所有的律师。
    与会律师呼吁全国律协把拆除隔离网作为一个重大“维权事件”,向有关部门交涉,期待彻底解决这个问题,以维护律师的合法权益,改变刑辩律师执业难的现状。
    “建议案在全国律师代表大会上提出后,所有与会代表都表示了支持,这样的全票通过在全国律师代表大会的历史上是绝无仅有的。同时,也从侧面说明了这个问题的普遍性,若不是有所体会,相信代表们也不会轻易投出‘认可票’。我只是道出了律师们共同的心声。”
  据《法制早报》